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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协履职成果转化运用机制研究
2024年10月16日
字数:1,421
版次:03
  二、地方政协履职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转办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除了对提案办理有规范化、制度化安排外,对其他履职成果特别是调研协商(视察)报告的转化办理缺少规范化、制度化安排,导致调研协商(视察)报告等履职成果转化运用往往停留在领导批示环节,对领导批示后的转化落实和跟踪问效缺乏明确规定,使履职成果转化运用容易产生随意性、不确定性。
  (二)履职成果质量不高
  选题的随意性强,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贴得不紧;履职报告总结成绩泛泛而谈、分析问题不够精准、对策建议不切要害,特别是问题的分析研判缺乏有说服力的数据分析、案例分析、问卷调查、深入访谈作支撑。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深度、广度、精度的调查研究。日常调研大多以现场察看、座谈讨论、个别访谈为主,且受参与人和访谈场所等因素影响,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真实情况。
  (三)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有些政协委员积极履职的责任意识不强,难以专心致志调查研究、反映民意、为民发声。政协组织缺乏对政协委员有约束力的制度管理,特别是对政协委员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缺乏调查研究基本功训练,调查研究能力薄弱。
  (四)激励机制还未形成
  一是履职成果转化运用缺乏科学可行的评价标准和细则,在党政部门履职考核中占比不高。
  二是履职成果转化运用缺乏有效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政协履职成果主要依靠政协自身推动其转化运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履职成果转化“后半篇文章”没有真正做实、做到位。
  (五)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地方政协编制不合理、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县区政协“一委一人”等影响地方政协履职实效的突出问题,一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如定西市政协现有人员中,50岁以上干部占比为56%,有基层工作经历的35岁以下年轻干部占比为6.25%。渭源县政协4个专门委员会共有工作人员4名,平均年龄50.5岁。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协履职成果转化机制
  (一)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制
  坚持和健全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讨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协商计划等制度,听取调研协商(视察)报告、重要建议案等重点履职成果汇报,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加强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建设。
  (二)完善政协履职成果质量提升机制
  1.精心遴选履职课题。坚持和完善“党委点题、政府出题、政协破题”等行之有效的调研协商议题征集制度,切实发挥政协优势,体现政协特色,在选题上要与时代脉搏“同频”,把握发展趋势,注重预见性、前瞻性;同党政工作“同向”,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利益“同心”,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精心组织履职活动。注重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发挥界别优势,尽可能优化和完善履职方案,优选履职活动参加人员,把履职成果建立在委员的积极参与、广泛的信息收集和科学的理性分析基础上。调查研究要坚持点面结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把“上情”与“下情”研究透、琢磨准,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使履职成果更趋于理性和科学。
  3.精心撰写成果报告。政协履职成果报告要注重可行性,不但要提出问题,而且要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深挖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注重超前性,树立超前意识,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角度和宏观层面来看问题,做到见微知著,未雨绸缪;注重时效性,要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时代性的意见建议;注重可读性,做到题目新颖、内容丰富、语言简洁、文字精炼。(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