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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谋划我省水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2022年06月29日
字数:1,106
版次:03

省政协委员、甘肃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倩峰



  水资源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依托税收杠杆引导水资源合理利用、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持续发展优势的重要举措之一。该项工作自2016年7月1日在河北省率先试点以来,目前试点省份已达到10个,并将有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甘肃如何未雨绸缪积极做好改革应对准备,我认为目前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规范水资源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水资源管理的主体。目前,我省缺乏具有行政职能且可以实现流域内统一管理的机构,并且对于水资源流域管理主体的职能和权力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建议对省级职能部门的职权和职责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对各水流域实行集中一致协调化管理,彻底改变各级政府对流域水资源分割管理的现状,从而实现水资源流域管理的完整性和水资源利用的持续性。加强流域内联系,推动水资源流域内的整体开发和利用,促进整个流域内的资源、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2.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水资源税改革过程中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多领域各部门协调配合,需要水利部门和税务机关共同执法和信息共享,但是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未建立起水资源征管信息平台。建议以“互联网+”信息共享为基础,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加强各执法部门间合作,建立共享征管机制,实现水利、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到取水、供水、纳税等信息的实时监测与监管。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划定各部门监管范围和共同监督范围,做到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互相监督,达到共同治理的目的。
  3.加快配套管理设施建设。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有限,目前全省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备的安装、普及率不高、在线水量检测设备推广不够,税务机关对水量无法实现在线监控和监管,税收征管效率不高。建议我省加大对水资源计量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推动安装取水计量、监测设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为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4.探索税收征管新路径。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供水单位。由于取用水环节的分离,各个试点省市在征税环节的设置上各有不同,但计税依据均为实际取用水量,且采用定额税率,所以在推进“费”改“税”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的问题。建议省财政、税务等部门提前谋划,为企业预留出合理的实施空间,方便企业预期管理和应对。另外,水资源税作为激励和引导取用水人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一种特定目的税,应该重点关注税收重课措施和优惠措施。建议对一些高耗水企业、地下水采取企业,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相对较低于节水环保企业,倒逼其采用节水设施设备,调整取用水方式;对创新取水途径,减少水资源浪费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计税时实行减计收入、增加节能节水设备扣除比例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