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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为省属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创造条件
2024年07月01日
字数:1,277
版次:04

省政协常委 兰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夏天东

  当前,我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整体偏低、相对滞后,主要原因有几点:一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惯性问题,更为关键的是成果转化缺乏一套高效的转化流程和反哺机制。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堵点是摩擦成本高。三是成果转化的校外评价主要由市场完成,但校内评价是转化过程中的另一堵点。四是我省市场主体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不足,市场主体能够给予科研团队和人员的回报相对省外明显偏低。五是尽职免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相冲突”的问题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激励措施同审计等部门的具体规定有出入,成果转化存在顾虑。
  2021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举措清单》,并组织北京、天津、陕西等13个省、市揭榜改革任务。陕西省当年组织西北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承接了其中3项改革任务,对职务科技成果采用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取得了良好成效。建议我省结合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践,积极借鉴陕西经验,多措并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一是建立单列管理相关制度。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职责。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由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不上缴。各单位应向主管部门、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
  二是完善免责制度。单位领导及职能部门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不承担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敢转”问题。
  三是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监管,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及退出的决策程序,确保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不会造成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风险以及资产损失风险。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组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制度、流程等,开展科技成果筛选、评估、转化及企业孵化等服务工作。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的,优先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在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予以支持。
  五是建设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将其纳入工程序列职称评审范围,并根据绩效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对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经纪人,在省科技人才计划创业人才类别中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