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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落实 激发转化动力
2024年07月01日
字数:1,237
版次:04
  

农工党兰州交通大学基层委员会副主委,兰州交通大学国家绿色镀膜技术与
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王成龙(代表农工党省委会发言)

  今年5月,在参加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组织的“充分发挥在甘科研院所高校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调研活动后认识到,我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工作与中东部省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研发投入总量差距较大、转化的数量和产值差距明显、推动成果转化的耐心稍显不足等,需要我们付出更大努力。同时,也有一些不足:
  一是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短板较为严重。政府在科研投入方面注重基础研究,企业倾向于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关键的中试环节无人关注,存在着市场接受度和商业成功的不确定性,担心投入大量资源后无法获得预期回报,而且中试本身并不会直接带来经济效益。
  二是成果转化后收益占比较低。客观上讲,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同东中部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同样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省内能够给予科研人员的相比省外明显偏低。另外,我省现行规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个人份额较低,后续的管理费、开票税点以及繁琐的报销程序等问题,导致科研人员无法有效获利。
  三是成果转化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条件。尽管“破五唯”(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已经实施了很久,但科研论文和纵向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审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而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中要求高,但分量轻。因此,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缺乏足够的兴趣和动力。
  四是成果转化存在潜在风险。《甘肃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允许试点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但这并没有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同国有资产保值相冲突”的核心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政府出资加大中试基地建设投入。正如《建议(草案)》所提,中试基地是跨越实验室成果到市场化产品中间“死亡之谷”的关键环节,具备投入体量大、回报周期长、投入收益不能确定达到预期的特点,特别是中试基地内部的中试装置,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尤其是初创团队根本无力承担,只有政府出资建设才能实现。如安徽、湖北都是由政府出资建设了科技成果转化园、光谷“第九园”等中试基地,基地内的中试设备也由政府出资建设,初创期团队免费使用,待盈利后按适当比例返还园区。
  二是确保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权益长效机制,把纠错和问责区分开来,把历史遗留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区分开来,营造稳定的成果转化环境;另一方面,要优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各类审批、报销机制,让“好处”真正落到人头上。
  三是改革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充分考虑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和社会经济效益,促使科研人员更加关注成果的实际效果和产出。例如职称评定时项目权重向横向项目倾斜,引导科研人员“真做科研”。
  四是提升免责机制效力。《建议(草案)》里提到,要尽快出台符合国家原则和我省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免责机制具体举措,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省上的规章制度,重点是要抓好落实,真正为科研团队和人员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