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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法精神“落地生根”之我见
2024年05月22日
字数:1,582
版次:03

省政协委员、甘肃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家林


  拿破仑在其传奇人生的最后岁月意味深长地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通过研究,得出了良好产权等民商事制度是驱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其代表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归因于新教伦理即资本主义精神的心理驱动,而韦伯言下的所谓新教伦理、资本主义精神,实质上与资本主义民法的精神是一致的。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与民商事制度的探索选择、固定成型及其与之相伴的民法文化传播、普及也是相辅相成的。
  事实证明,民法制度、民法精神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民法体系就如人依靠神经网络将灵魂与躯体连接为一个有机整体,灵魂统领、指挥和支配躯体行动;民法精神就如人的灵魂,民法规范就如人的躯体,连接民法精神与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就如人的神经网络,民法精神统领、指挥和支配民法规范。因此,只有让民法精神“落地生根”,成为人们精神信仰和道德品格最基本、最重要的构成要素,践行民法才会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自愿行动,民法激励人们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维护交易公平、促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和维护社会生活和谐的功能,才能得以有效发挥。鉴于此,就如何让民法精神“落地生根”,谈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要将民法精神理解透彻
  所谓民法精神,应以为建设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为根本宗旨,由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甚至相互制衡,但权重比例并不完全相等的权利保护、平等、自由、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等价值要素构成的价值体系。若将民法精神等同于说文解字,或进行“五马分尸”式理解,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守法活动,必将陷入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泥潭。因而,必须将民法制度、民法学说变迁演进的历史背景,与人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方式变迁演进的历史背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思维和方式变迁演进的历史背景结合起来,将构成民法价值体系的各要素结合起来,从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同生共长的内在联系中理解。
  二、要将民法精神与民众信仰、社会伦理融为一体
  民法的实施,如果单凭国家力量的威慑、强制来保障,那就必须建立和维持非常庞大的国家机器,不仅会使整个社会不堪重负,而且会给公权扩张创造无限的空间,从而压缩私权行使的空间。实质上民法精神是由商业民族的宗教信念、市民社会的商业伦理提炼而成的,三者的本质高度统一,所以民法才主要依靠信仰和道德力量得以低成本地有效实施。民法精神一旦成为民众普遍的信仰,即敬拜的偶像和人生的目标,那多数人就会自觉自愿、坚持不懈地践行它,从而使民法不仅得以低成本地实施,而且还会极大减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投机主义”“短期主义”危害。民法精神一旦成为社会伦理,多数人就会视践行民法精神为行善,视违背民法精神为作恶,从而为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誉而自觉自愿地践行它,因惧怕公众舆论谴责而成为大家讨厌并远离的人而不愿和不敢违背它。
  三、要利用人趋利避害的天性,引导人的行为选择
  民法是激励的法律,践行民法精神,就会得到民法的奖励;违背民法精神就会得到民法,甚至行政法、刑法的制裁。将因践行民法精神而获得成功的民事主体树为榜样,让人们效仿;将因违背民法精神致使经营失败或受到法律和道德制裁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让人们引以为戒,以引导人们的行为选择。
  四、民事一般法和民事特别法要共同信奉一个“神”民法由民事一般法,如民法典和众多的民事特别法共同组成,特别是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存在于众多的行政法中,若民事一般法向左,民事特别法向右,那民法的宗旨目的就无法实现,且会造成社会混乱。因此,为确保民法规范的协同一致,民事一般法和民事特别法就要共同信奉一个“神”,即民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