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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突破口——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2023年03月29日
字数:1,503
版次:03

□ 郑尚兴


  张掖市委、市政府在2023年2月3日召开“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动员大会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全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对建成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这是全市各级党政和人民群众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全市农业农村谋发展、开新局的重大行动。市县乡村四级,尤其是县区和乡镇两级,如何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启动乡村振兴工作,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把握的重大问题。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在国家脱贫攻坚全面完成,启动乡村振兴行动的大背景下,作为地方的农业农村工作如何承接战略转型,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是全市上下共同肩负的历史责任。毛泽东同志在其理论著作《矛盾论》中说:“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什么问题是“主要矛盾”?哪项工作可以视之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那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
  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来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三大改造”(农业、工业、手工业的改造)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三大改造”后的农村土地,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农民成为人民公社的社员;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性质的前提下,把土地经营权承包给了农户,并坚持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期不变(后来国家规定承包合同周期为30年)。
  近年来,国家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方向,不断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并做了大量具体有效的工作。如设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组织开展土地确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资产流动创造了一定的政策环境。2022年对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提出了一系列放活经营、促进流转的具体办法,如农村房屋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继承、坚持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期不变、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试点等。去年11月份,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甘肃省政府印发了《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甘政发〔2022〕67号),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部分耕地征收使用的审批权下放给市州政府,对促进土地流转、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提供政策环境,地方积极探索前进,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路径。张掖市创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动员大会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用好改革这一‘法宝’”“重点是聚焦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探索有偿使用退出、放活使用权等创新机制,盘活用好闲置资源,让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深化‘一村一块田、一企一基地’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同时指出,对土地承包权的处置,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前提下,要求县区和乡镇积极探索承包经营权长期转让的办法,开展承包经营权入股试点,市县区主动向省上争取承包经营权长期转让方面的政策支持。
  张掖市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是完全符合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导向的,对打开乡村振兴工作局面、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可以借鉴这一思路,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的土地流转方式和措施,尤其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转让上,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试点,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引进城市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农村投资兴办现代化农场,解决好农村资产交易和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让农民们“退”得舒心,投资人“进”得安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作者系张掖市政协农业农村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