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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时期的水利工作实践
2022年01月24日
字数:2,314
版次:03

□王卫斌


  土地和水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公共性,本该且必须归于全体社会成员公有共用,必须且只有交由国家代表国民占有,交由政府代表国家管理,才能实现它的公共性。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蒋介石集团背叛了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理想,放弃了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了一系列武装起义,党的工作重点逐步由城市转入农村,开启了实质性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变革旧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新阶段。
  中央苏区各级党政紧随土地革命的发展进程,重新确定水利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加以制度化和法律化。1930年2月,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规定武装夺取政权成功后,须立刻没收一切剥削阶级的田地、山林和池塘,归苏维埃政府公有,分配给贫苦农民。不便分配的河坝及大规模池塘,归苏维埃政府管理,“供给人民公共使用,并督促人民修浚整理”。同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土地法令》,规定所有池塘由苏维埃政府没收,出租给农民畜养水产物,与水利消防相关的池塘应以水利消防为重。所有陂圳、水车由乡政府管理,水流连贯数乡的陂圳应由各乡组织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上下相连、水利相通的田地应准许水流畅通,新开水路经过的所有地方,“无论何人不得借故阻挠”。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认为“土地与水利的国有,是彻底消灭农村中一切封建关系,而事实上就是使农村经济达到高度的迅速的发展必经步骤”,规定一切水利、江河和湖沼,“由苏维埃管理,建设来便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中央苏区时期各级党政制定颁布的各类法规文件多达775件,其中有一半多涉及到农林水利。通过明文立法、审慎发令,为有关部门治水管水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农民群众用水兴水提供了可靠依据。在土地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强大的威力扫荡下,中央苏区反动的封建土霸水霸被打倒,落后的封建水权水规被取消,狭隘的封建水利界限、水利共同体被打破。水利矛盾纠纷还原了地主剥削农民的真实关系,增强了农民的阶级兄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水利资源回归了它的公有属性和共用职能,减少了人为浪费损失,扩大了有效灌溉面积;广大贫苦农民掌握了基本生产资料,提高了发展农业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能力,由此也就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中央苏区地处武夷山、南岭和博平岭等山脉之间,位居赣江、珠江和汀江、闽江、九龙江等水系的源头,境内群山绵亘、水网密布,素有“种一年吃三年”的说法。但在封建社会时期,自县以下都没有专门的水利管理机构,水利事业主要由民间自建自管,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极其脆弱,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毛泽东和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脱离弹丸之地井冈山,经过浴血奋战取得了中央苏区局部执政地位后,党和苏维埃政府开始把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1932年2月8日,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于春耕的训令,强调春耕和农业生产是“苏区国民经济的主要部分”。1933年4月22日,中央土地部发布《怎样领导夏耕运动》的指示,强调“水是稻田的命脉,无水则人工肥料都成白费”。同年7月24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党的任务的决议,强调“利用冬季农闲时节进行大规模的河道水利灌溉之修理与增添,是保证明年春耕运动胜利的前提”。1934年1月24日,毛泽东在苏维埃大会上进一步指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也应予以极大的注意”。
  为了集中力量粉碎国民党的第四次军事“围剿”,确保群众安全耕种,1932年12月2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苏区全境提前春耕,要求各级政府务须协同各群众团体,动员全体群众,在公历正月内犁好所有耕地、修好一切河圳,最先完成任务的乡和个人由县区政府给予奖励。1933年2月1日,中央土地部训令区乡土地部立刻展开调查统计,摸清陂圳、河堤、池塘和水车等水利设施的情况,计划好修理、开筑和挖深等水利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数量,按照轻重缓急分别发动群众捐钱捐工,并限定在3月份之前一律修理好、开发好。
  毛泽东亲自规划中央苏区的水利工程建设,制定了堤高4尺、底宽7尺、顶宽3尺的堤防设计标准,带领干部群众在瑞金县叶坪乡马山村拦截古城河,修筑了自明代以来多次动工均未告竣的东华陂,灌区1.28万亩田地得到有效灌溉。中央土地部代部长邓子恢亲自出席瑞金县各区土地部长联席会,参与讨论、制定春耕运动的具体计划,以及解决水利耕牛农具等问题的具体办法。中央苏区各级党政在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大幅降低农业税负,持续加大水利投入,全力救助受灾群众。
  截止1934年夏耕夏种结束,中央苏区各地修复和新开的大大小小水利工程已达万余处,仅新开挖的水塘就有三千多口,初步配套完善了蓄引提排灌系统。其中瑞金县修复和新开陂圳2340座(条),新开水塘85口,修复和新造简车水车545架(乘),有效灌溉面积达94%。兴国县修复和新开陂圳869座(条)、水塘233口,修复和新造简车水车71架(乘),13万亩田地得到有效灌溉。福建省长汀、宁化和汀东三县修复陂圳2366座(条),新开几十座(条)。粤赣省修复和新开陂圳4125座(条),仅会昌县就修复了1035座(条)。
  中央苏区各地在连续遭遇60年未有水灾、百年未有旱灾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依然逆势飘红,普遍恢复和超过了土地革命前的水平。1933年,赣南闽西区域水稻主粮的产量平均增长了15%,番薯、芋子和豆子等杂粮增长了20%。1934年秋收季节,由于第五次反“围剿”的失利,处于战区边区地带的粮食损失了不少,但平均收获量仍比上年增长了10%左右,其中赣南增长了15%,粤赣增长了20%。水利建设在减轻水旱灾情、增加农作物产量的同时,又间接促进了养殖、商贸和水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充裕了革命战争的物质基础,改善了苏区军民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