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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协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实践路径研究
2024年07月10日
字数:2,513
版次:03
  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为党派团体制度化参与国家治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重要平台,充分彰显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优势。
  一、地方政协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实践探索
  (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地方政协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根本政治保证。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在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多党合作事业的全面领导,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为新时代人民政协更好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提供了有力指导。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地方政协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级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定西市政协先后围绕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公园建设、马铃薯种子种业发展、中药材深加工、金融服务强工业行动等课题开展54场次的协商活动。市县区政协建立“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室”70多个,协商议事室1460个,有效发挥了宣传政策、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党派团体参政议政作用是地方政协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内在要求。各党派团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从内容、形式、程序和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好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十年来,定西市各民主党派提交提案354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266条,大会发言73次,参与调研视察活动39场次,下沉基层开展协商活动640场次,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地方政协在彰显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中存在的问题
  (一)提案质量和办理方面。一是提案质量不够高。有的提案没有紧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缺乏全局性和前瞻性;有的提案建议脱离实际、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委员个人提案多、集体提案少,大会提案多、平时提案少;涉及综合部门的提案扎堆、办理任务繁重。二是办理提案不认真。少数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不够重视,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要求不严格,办理中与委员沟通不够,存在重答复轻办理的问题;当提案办理涉及多个承办单位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不进行充分协商和有效沟通,“主办意识”强、“协办意识”差。三是制度机制不健全。提案“宽进严出、分层把关”的审查立案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基层政协大都还没有制定提案办理标准,承办单位缺乏统一遵循,提案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高;提案分层督办机制各地还在探索之中,督办力度差异较大;有的地方还未将承办情况纳入党政督查机构的督查范围,跟踪督办、监督考核、追责问效不到位。
  (二)社情民意信息方面。一是反映问题不聚焦。知情明政渠道不够畅通、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到位、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得不准、思考不深,反映的问题内容空洞,所提建议有的难以操作,对推动工作参考价值不高。信息收集渠道较窄,能够反映基层民情民意的高质量信息较少。二是主体作用未发挥。政协委员、信息员和特邀信息员、各党派团体履职热情不高,撰写社情民意信息不够积极主动;委员履职考评缺乏有效办法和措施,激励机制不健全、效果不明显,撰写社情民意信息不够自觉经常;信息员与特邀信息员准入、准出标准不够明确,很难聘请到高层次人才,信息员队伍建设滞后。三是办理落实不规范。缺乏制度支撑,社情民意信息办理、落实、反馈存在较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一直处于“可批可不批、可办可不办”的现状,跟踪问效不够。
  (三)调查研究方面。一是前期准备不扎实。选题多而泛,聚焦不够精准,与中心工作贴合不紧,与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契合度不高。前期研究不深入,调研方案设计不细致,调研提纲、方向、重点问题不明晰,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二是调查方式不务实。调研方式单一固化,穿透式、沉浸式、解剖麻雀式调研运用不多;“四不两直”调研少,提前发通知、打招呼成为习惯;盆景式调研多,到困难大、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调研少,很难听到来自最基层的呼声、看到最真实的情况、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三是研究合力不够强。市县政协调研基本以专委会为主开展。特别是县区政协两个薄弱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一委一人”现象普遍存在。专委会主任大都为从职能部门转任到政协,年龄普遍偏大、工作热情不高;年轻干部受个人工作阅历、实践经验、专业知识、政策水平限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能力不强;委员参与面不广、参与度不深,团队合力聚合不够,调研报告质量不高。
  (四)履职成果转化运用方面。一是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地方政协受制于委员、干部个人能力,缺乏深度的调查研究,对问题的分析研判缺乏有效的数据、案例、问卷支撑,成果大多与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贴得不紧,前瞻性、针对性不高。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科学的评价机制,难以准确评判和保证履职成果质量,成果转化运用的实效大都不够理想。二是缺乏有效的转化机制。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协履职成果的转化运用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制度、形成成熟的机制,成果的转化运用往往停留在领导批示环节;地方政协对提案外其他履职成果的转化办理也缺少规范化的制度安排,尚未建立有效的跟踪问效和监督反馈机制。三是缺乏严格的督办机制。缺乏制度支撑,地方政协很难对成果的转化运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往往将履职成果报送党委政府作为履职活动的“终点”,把获得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作为履职的“成果”。承办单位在办理中也很少与政协沟通联系、征求委员意见,落实情况很少向政协反馈,政协对转化运用效果难以客观准确评价。
  (五)党派团体作用发挥方面。一是知情渠道不畅通。党派团体与党委政府之间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互动交流平台,难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政情信息,所提意见建议存在围绕中心不够,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二是履职成效不够突出。省市县党派团体委员参与政协履职活动的比例、履职成果的质量均呈逐级递减趋势,市县党派团体的作用发挥相较省级党派团体还十分有限,团队的专业优势和成员的个人智慧尚未完全释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