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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围绕加大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度开展专题协商——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24年05月10日
字数:2,560
版次:01

本报记者 王 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时序轮替,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防范社会矛盾风险、夯实平安建设基础的关键之举。矛盾纠纷排查不彻底、化解不到位、机制不畅通的通病应如何破题?今年,省政协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行动部署,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度作为年度重点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邀请政法部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共聚一堂,就加大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言,力求寻得加强基层治理的良方。
  

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化解矛盾必然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近年来,天水市以“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行动为载体,创新实践的“矛盾风险防控工作法”入选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省政协委员、天水市政协主席王燕表示,应始终强化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从早从小。“应发挥各级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完善职责任务,优化人员配备,在指挥调度、力量统筹、资源整合、诉调对接、督察督办、研判分析上精准发力,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坚强堡垒。”王燕说。
  结合调研实际,省政协社法委主任马相忠建议,要坚持源头预防,将服务保障群众、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机制,规范决策、审批、评估等前端环节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把矛盾风险化解于未发。
  省政协委员、白银市政协主席杜健棠表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关键是应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健全县乡两级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等机制,发挥好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贴近群众,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做到心中有数,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我国社会基层长期稳定过程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省政协委员、北京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张发呼吁探索和建立我省民商事调解制度机制。他认为,人民调解从最初制度设计时的“及时调解民间纠纷”,扩展到了化解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商会调解、行业调解。多元化调解格局在诉源治理和基层矛盾化解方面的作用已经显现出来。然而,调解却面临制度供给不足的困境。为此,建议我省在践行彼此呼应、群策群力的“枫桥经验”过程中,探索将成熟经验制度化,以超前制度引导现实的成文法思路,进而推进多元调解机制的制度化、机制化。
  省政协委员、省司法厅厅长谢又生表示,行政调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手段,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行政调解作为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组织,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并制定具体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省政协委员、甘肃环球快运商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毛永吉建议,应发挥商协会调解优势,加大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度。商协会各类型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一方面有助于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独立、公正的平台,帮助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调解委员会的民间组织这一天然标签,将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律诉讼及矛盾升级前。
  

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大创新发展,就是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更加彰显法治思维。
  省政协委员、武威市政协主席李宏伟建议,应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作用,将各类调解组织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将公益律师、法官、检察官、司法干部等法律工作者也纳入平台,公布相关联系方式,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各类矛盾纠纷依法调处。对已经依法调处的纠纷案例可适情公布,特别对调处中运用的一些法律条款要详实公开,既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也为调处同类案件提供法律参考。
  杜健棠认为,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关键就是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矛盾纠纷。他建议,应不断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持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法定化,并严格依照落实,确保既不滥用职权、也不玩忽职守。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省政协委员、肃南县政协主席兰永武建议,应深入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在城乡基层培育“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促进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立足基层,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
  马相忠认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党员、驻村干部、志愿者、网格员等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省政协委员、张掖市政协主席周均发建议通过科技手段为基层治理赋能,鼓励基层强化物联感知,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通过线上民意反馈、动态研判、快速反应等,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街道枣林西社区党委书记黄丽娟在介绍经验时说,应在社区探索“网格吹哨、部门报到”的“金钥匙”,深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1+1+1>3”的基层治理效果,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处置在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