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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GAP示范建设机遇 助推陇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02月28日
字数:1,813
版次:02
  省政协委员、民盟省委会委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主任朱建宁反映,我省现有中药材资源2540种,其中国家重点品种有276种,是全国大宗道地药材的重要产地和重要的药源保障基地,中医药产业是我省绿色发展崛起的十大支柱产业之一。实施中药材GAP是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的基本依据,也是“优质优价”导向下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明确由甘肃省承担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以“培育品种、提升品质、发展产品、树立品牌”为主要内容的“药头品尾”工程,全面推进GAP监督实施示范省建设。
  当前,如何借助新版GAP示范建设的政策利好,促进中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提高中药材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水平和现代化水平,是我省实现中药材资源优势大省向中医药产业强省转变的必由之路,但目前全省中药材GAP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建设GAP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中药材优质优价机制尚未建立,兼具高品质和稳定性的GAP基地药材并未获得相应高收益,企业建设GAP基地的短期收益不高甚至为负。另一方面,《药典》对中药材原料品质仅做强制性底线要求,因此中药生产企业选用GAP基地药材及建设GAP基地的意愿不强。
  二是规模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目前全省参与GAP示范建设的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合作社与农户联结机制较为松散,处于“多、小、散”状态,导致内卷现象严重,经济效益不明显,贡献税收较少。
  三是部分技术规范亟待补充和完善。省内中药材追溯系统,既有相关监管部门发布质量追溯系统,也有地方政府及企业自建的追溯平台,相互之间未能贯通共享,增加企业管理成本。省内尚未颁布种子种苗检验规程和质量标准,目前定西、陇南两地近90%的农户仍选择自繁自育,种子种苗统一来源仅占10%。《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甘YCBZ2018-002)》中要求党参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0mg/kg,数十倍高于药典标准要求,过于严苛。
  为此,建议:
  一、积极探索构建中药材优质优价机制,提升各方参与GAP建设的积极性。一是政府、企业、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GAP 药材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厂家和市场对GAP 药材的认可程度。二是在中成药、中药饮片的管理政策上加大对GAP药材的推广力度,研究制定促使中药生产企业使用GAP药材的强制性或鼓励性措施,提高企业建设GAP基地积极性。三是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以中药质量确定采购价格机制,扩大GAP药材市场需求。四是积极争取将党参、黄芪、肉苁蓉纳入药食同源目录政策出台,同时适度放宽药食同源产品备案条件,鼓励企业加快研发甘肃特色药食同源产品,畅通GAP示范建设与大健康产业联动发展路径。五是加强与其他GAP试点省份、中药制造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发挥中药材GAP示范建设省份的联动和协同效应,探索中药材全产业链“优质优价”价格形成机制。
  二、提升中药材种植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打造有影响力的甘肃中药材品牌。一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点带面推广GAP种植规范,优选流转难度小、连片程度高、土壤质量好的区域进行基地建设,以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逐步扩大GAP基地范围。二是鼓励支持多家龙头企业共建GAP种植基地,探索推进“企业+基地股份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从龙头企业到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利益嵌入机制,扩大规模效益,并通过分红方式联农带农。三是地方政府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完善土地保障,探索合作社转规上企业或转股份制企业,或者合作社联合形成合伙人制度,扶持和鼓励企业进行GAP基地建设。四是每个主产县扶持1家中药龙头生产企业,实现好药材、好炮制、好饮片、好疗效“四好”目标,大幅提升工业增加值,实现政府增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全省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加快建立甘肃省统一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检测标准,规范中药材育种育苗过程,在省内推广优质种子种苗,逐步实现统一育种、统一种植,从源头上守好中药材质量“第一关”。二是加快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协作机制,打破数据共享壁垒,实现多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将全过程质量追溯平台的建立与“延伸检查”相结合,形成全链条责任可究的中药材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三是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劣质中药材市场流通空间,全力保护中成药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提高企业积极性。四是建立和培训符合中药材GAP检查需要的检查员队伍,承担好示范建设工作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