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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的建议
2023年02月15日
字数:918
版次:01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副主委、张掖市政协副主席高云虹反映,为积极引导全省86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加快培育壮大县域产业,大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2年4月14日印发了《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21〕41号)和《甘肃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细则》(甘政办发〔2022〕45号),并在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全省强县域行动工作推进会上对2021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十强县”、五种分类各前两名的10个先进县和综合排名进步最大的10个进步县进行了通报表彰。
  综合来看,评价办法设置了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城乡融合、绿色生态、风向防控5个方面28项指标,突出了工业强县、产业兴县、竞相发展导向,有助于引导各县域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但是,结合2021年度全省86个县发展实际,以及想要通过政策设计引导所有县域比学赶超、百舸争流的初衷,本考核办法和评价细则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为此,建议:
  一、在不改变五大类指标总体权重的前提下,对农业优先型和生态功能型中除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变动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速2个指标之外,其它赋权为0的指标赋以一定权重。这一方面有助于农业优先型县域大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助于生态功能型县域进一步体现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另一方面,对两种分类中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赋以一定权重,将促使人口进一步向县城和村镇集中,这也是现代农业发展和县域生态功能体现的必然要求。
  二、针对综合评价细则第二部分“评分办法”中的“(四)综合评分”,建议对工业主导型、城市服务型、农业优先型、文旅赋能型和生态功能型均赋以20%的权重。现有综合评分中,为了突出产业导向,强化对工业强县的支持,对五种类型分别赋以25%、22%、20%、18%和15%的权重后计算各县域的综合得分,这将进一步强化考核指标中对五种类型经济发展指标的差异化赋权(分别为37%、39%、32%、30%、23%),进而加剧了文旅赋能型和生态功能型县域的劣势地位,无论其多么努力,在根据综合评分而得的十强县和进步县评比中根本不可能有一席之地。因此,建议仅在分项指标中突出差异化赋权,在综合评分时不要重复强化差异,五类中的两类权重加起来都为40%,以使指标体系对各类型县域都能够产生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