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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捍卫宪法权威让检察工作与宪法同行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苏克鸿
2022年12月05日
字数:1,406
版次:03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压舱石,是法治统一的定盘星。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弘扬并贯彻落实宪法精神,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一、铭记使命,用检察职能体现宪法精神定位
  用法律监督体现宪法定位。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强调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党对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人民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合法权益抱有殷切希望,权力源于责任,使命要求担当,势必要求检察机关要站稳宪法定位,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责。
  以检察业务促进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体现在宪法的实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经过重塑性改革,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这就要求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中,要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社会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统筹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步保障,督促履职与惩罚补偿一体推进,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发挥检察机关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
   二、忠于宪法,用检察责任体现党和人民意愿
  扛起检察责任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准确实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就要将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二十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上来,忠于宪法,坚定不移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勇于接受人民监督,这是向“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交出的合格答卷。
  扛起检察责任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通过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高效破解疑难问题,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内将检察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履行三大诉讼监督职能,保障法律严格执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扛起检察责任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检察机关的权能转变最为明显,从主打刑事检察业务真正回归到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上来。检察机关必须集中智慧和力量扛起这一重大责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切实保障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互协调,织密监督之网,形成监督合力。
   三、自我革命,用检察力量彰显宪法伟力
  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宪法为基,按照《意见》规定和党的二十大法治要求,将法治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敢于自我革命,依法能动履职,聚焦群众身边案、身边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加强与各司法机关的配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德才兼备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是一个政治机关,也是一个业务机关,只讲业务不重党建,业务就会失去方向,离开业务空谈党建,党建工作则难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党建和业务“两手抓”“两手硬”,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检察事业贡献力量,让检察工作与宪法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