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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推动政治协商规范高效
2022年09月05日
字数:1,858
版次:01

中共嘉峪关市政协党组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政治协商的党内法规,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
  嘉峪关市政协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长期遵循,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条例》落实到政协工作实践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一、《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是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保证
  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条例》的制定是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目的,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凸显政治协商工作的政治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从协商过程的角度,明确了各级党委在政治协商活动中的职责。嘉峪关市政协在实践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展现更强担当。
  二、《条例》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是政治协商工作的规范遵循
  《条例》从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按界别协商产生的政协委员是各方面群体的忠实代表,能够真实反映广大民众的呼声,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合作,才能真正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实践中,嘉峪关市政协切实引导政协委员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使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了解到人民群众的所盼、所求、所想,推动实现更广泛、更有效的人民民主。 
   三、《条例》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是政治协商工作的显著特征
  《条例》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两大基本方式”固化下来,厘清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与政党协商的关系和边界,彰显了人民政协“以协商聚共识、以共识固团结”的特色。《条例》更加明确了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嘉峪关市政协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沟通,认真落实主席会议成员联系民主党派、中共党员委员联系非党委员、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和定期谈心谈话制度,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协商议政、提案办理、学习培训和交流联谊等活动;主动加强与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专家学者、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系,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四、《条例》体现了鲜明的实践性,是政治协商工作的优势特质
  《条例》秉承政治协商工作实践中的探索精神,落实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具体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遵循原则、组织领导和职责、协商对象和内容,重点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以及保障等实践运行环节进行了规范,使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有规可守、有序可遵”,是指导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实践指南。嘉峪关市政协在实践中不断构建政治协商闭环流程,坚持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围绕“推动酒嘉双城经济圈建设”“三地两点”功能定位落实情况等综合性、前瞻性课题组织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坚持广泛协商和深度协商相结合,紧盯重大课题、关键问题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协商议政、专项民主监督等履职活动。坚持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相统一,健全协商成果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成果落地。持续推进政治协商有序开展,规范运行,协商前坚持“两问”(协商议题是不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来开展;协商议题是不是政协工作边界所至、能力所及),协商活动中坚持“三在先”(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协商后坚持“三明确”(明确协商成果形式、明确协商成果的运用及主体、明确协商成果成效考核及协商能力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