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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08月29日
字数:615
版次:01
  本报兰州讯(记者师向东)8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地震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新修订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有效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从年初开始,省地震局依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启动现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正式公布。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原《条例》共24条,修订后分为八章29条,其中修改21条,新增8条,删除6条。新修订的《条例》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删除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新增了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要求及主体责任,规范了评价单位的行为和评价结果的审定及应用;进一步明确了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并吸收了其它省份的立法经验,对安评范围以立法附件形式进行了明确;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和我省机构改革实际,规范了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和立法语言表述,增设了章节名称。
  据悉,下一步,省地震局将扎实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推动《条例》严格贯彻执行,依法履行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