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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类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2022年03月18日
字数:621
版次:01
  本报兰州讯(记者师向东)3月1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聚焦困难群众和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将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等7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需求,明确医疗救助的费用保障范围为: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实施参保资助、实施直接救助及建立依申请救助等3条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鼓励支持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互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