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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民族工作综述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01月17日
字数:3,124
版次:15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省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民族工作的面貌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先后举办新时代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理论研讨会、构建新时代甘肃省民族工作体系研讨班等,加强对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体系的文件,明确构建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促进“三交”、政策法规、研究支撑、风险防控、组织领导等7个体系的重要举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体系建设走到全国前列。紧紧围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5+1”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推进新时代甘肃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召开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对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二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省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命名办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测评指标体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财政设立8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连续18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连续4年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谋划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倾力打造“河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走廊”,持续建设“陇东南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区”,着力创建“沿黄河—洮河民族团结进步提升带”,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设立18家首批甘肃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培训基地、研究基地,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省委、省政府坚持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年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截止目前,全省共有147个模范集体、156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省委、省政府表彰模范集体1026个、模范个人1922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30个、教育基地1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6个,示范县(市、区)22个,示范单位22个,教育基地8个,取得了“三个第一”,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酒泉市是全国第一个非民族省份散居地区成功创建的地级市、兰州市是全国第一个非民族省份散居地区成功创建的省会城市、舟曲法官学院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被命名的全国教育基地;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实现全覆盖、全省涉藏州县实现全覆盖、甘南州所有县(市)实现全覆盖,创建工作成为“甘肃品牌”,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三是全力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更多从增进民族团结进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角度出发,出台支持民族地区、涉藏州县、临夏州、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专门制定“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编制实施民族工作专项规划,扎实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工作。省级财政对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高于其他地区3个百分点以上,“十三五”期间省民委下达专项扶贫资金16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19个贫困县市全部摘帽,119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摆脱了绝对贫困,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三个翻番”“四个全覆盖”的显著成效,即: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11年实现翻番;通乡通村硬化路和乡村客车,州县“三馆”、乡镇文化站和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15年免费教育(除张家川县外),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标准
  化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民族地区第一个民航机场建成通航(夏河机场),甘南州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临合高速),临夏州第一所大专院校揭牌成立(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甘南州、临夏州第一条铁路开工建设(兰合—西成铁路)。
  四是积极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坚持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积极搭建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平台,着力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每年安排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坚持每五年举办一次“石榴杯”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每四年举办一次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石榴杯”民族书画摄影展,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少数民族参观团,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平台,“石榴杯”也成为甘肃民族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2021年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各族人民心向党”文艺晚会,在创排中提炼形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甘肃党史涉民族的“六个第一”,成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成果。“花儿”“格萨尔”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南木特藏戏”等35个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遗项目入选国家级保护名录。《凉州会盟》《陇原芬芳》《丢羊》《生根》等民族题材文艺精品深受各族群众喜爱。出台《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解决了多年来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无法在省内评审的问题。
  五是持续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进程。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我省实施意见,全面梳理评估全省涉民族地方性法规,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持续深化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全省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重点面向各族群众开展“精准滴灌”,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能力。着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试点工作,与19个省(区、市)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协作机制,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按照“三个不能”原则,把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保证了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六是不断健全党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省市县三级和重点高校党委普遍建立了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一体运行。省里出台指导意见,规范领导小组机构建设、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将省市两级民族工作部门归口党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县级民族工作部门与统战部门合署办公。立足多民族基本省情,省级和2个自治州单设民委。坚持和完善省民委委员制,新增11个省委部门和群团组织为省民族工作重点联系单位,成为我省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建立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年度报告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州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民族工作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