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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21年07月28日
字数:585
版次:01
  本报兰州讯(记者 赵淑娟)7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2021年6月21日,我省《实施方案》印发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将成为今后我省药品采购的主导模式,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断扩大药品集采范围,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老百姓。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紧紧围绕四条基本原则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定量采购工作,即在药品选择上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在中选规则上坚持市场主导,促进竞争;在采购原则上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在保障措施上坚持政策衔接,部门协同。《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据悉,自2019年12月起,我省开始执行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目前共有四批157个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我省落地,中选价格平均下降53%。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实际节约费用累计超过13亿元。《实施方案》出台后,省医保局立即牵头启动了我省首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预计中选结果将于9月份在我省落地。